11月,岳池县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1.14亿元,同比增长11.5%,增速较上月提升0.4个百分点;1—11月,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97亿元,同比增长11%,增速与上月持平,消费品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增长态势。
一、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四大行业平稳增长,零售业占主导
11月,我县批发业销售额2.69亿元,同比增长14.2%,占社消零总额的24.15%;零售业销售额6.41亿元,同比增长10.4%,占社消零总额的57.54%;住宿业营业额为0.31亿元,同比增长8.1%,占社消零总额的2.78%;餐饮业营业额为1.73亿元,同比增长12.4%,占社消零总额的15.53%。
(二)网络销售发展迅速,增速较快
2019年11月,全县实现网络零售额0.32亿元,同比增长69.90%,在广安网络零售额中占比13.57%,排名第3位。2019年“双十一”期间(11月1日—11月11日),全县实现网络零售额1599万元,其中“双十一”当天实现网络零售额569万元。
(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充足,运行平稳
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显示,本月我县监测的58种生活必需品中,16种商品价格上涨,占比27.59%,32种商品价格与上期持平,占比55.17%,10种商品价格下降,占比17.24%。粮、食盐、食糖、奶制品市场运行平稳,价格环比持平;猪肉价格持续上涨,但增速放缓,精瘦肉61.6元/公斤,环比上涨8.07%,增速较上月下降17.2个百分点;牛腿肉94元/公斤,环比下降1.05%,羊腿肉72.4元/公斤,环比下降2.16%,受猪肉价格增速放缓的影响,本月我县牛羊肉价格下跌;蔬菜价格涨跌互现,在监测的27种蔬菜中,有12种蔬菜价格上涨,10种蔬菜价格持平,5种蔬菜价格下降,由于天气寒冷蔬菜生产进入淡季,时令蔬菜逐渐退市,取而代之的蔬菜是大棚蔬菜,由于产量减少,价格自然上涨。
(四)城乡消费品市场协调发展,城镇仍占主导
11月,我县城镇社消零达到6.59亿元,同比增加12.3%,占社消零总额的59.15%;乡村社消零达到4.55亿元,同比增长10.4%,占社消零总额的40.85%;1-11月我县城镇社消零达到63.07亿元,同比增加10.8%,占社消零总额的58.41%;乡村社消零达到44.9亿元,同比增长11.3%,占社消零总额的41.59%。
二、存在问题
(一)限上大中型企业拉动作用小
社会消费品零售增幅主要以限额以上企业的比重及增长速度作为支撑。目前,我县在库限上商贸企业仅60户,以中小型企业为主,大型企业偏少,其中零售额过亿的企业只有九龙超市1家,5000万以上的也只有天天康,住宿和餐饮业至今没有营业额过亿的企业,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拉动作用较小,限额以上企业规模亟待做大做强。
(二)消费市场基础设施薄弱
全县缺少大型的、成熟的商业综合体,目前我县财富中心、瑞鼎星都会等商圈配套设施不完善,运营不够成熟,消费、服务供给不足,县城内商业业态多为底商、社区商业,商业氛围虽浓,但商贸业主多为个体,营业规模和面积无法发展壮大,无优质场所提供中高端消费,导致中高端消费严重外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促消费
一是“假日经济”为商家注入了无限商机,促进了消费品市场的繁荣活跃,积极鼓励县内企业在节假日营造浓厚的节日气氛,创建优越的购物环境,开展形式多样的优惠让利促销活动,激发群众消费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消费增长。二是加强市场促销,支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类消费促进活动,鼓励企业积极利用“迎春购物月”等契机积极举办购物促销活动。
(二)加快企业培育
一是加大摸排筛选力度,明确重点培育对象。对照企业入库标准和要求,进行地毯式排查,摸清企业的数量、经营状况和存在问题。按照行业进行对比分析,明确下步重点培育企业名单。二是做好“两上”企业培育目标分解。将2020年的企业培育任务分解到各个乡镇与县级部门,与各责任单位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企业培育工作。三是继续做好“个转企”。目前我县个体经营户较多,特别是一些餐饮个体户,如粥来粥往、泰和酒楼,完全符合入库标准,对这类企业要积极进行政策宣导,提高商家的入库积极性,尽早申报入库,为我县社会消费品市场持续繁荣活跃奠定基础。
四、后期趋势预测
1—11月,我县消费品市场保持了稳定增长的运行态势,接下来的12月预计也将持续稳定发展。蔬菜方面:12月气温进一步降低,影响蔬菜生长和运输,市场供应减少,蔬菜价格可能会出现小幅上涨的情况;猪肉方面:随着“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猪肉价格在11月开始持续下跌,预计12月猪肉价格会再次上涨,但整体上涨幅度不会太大,主要是因为临近年关,制作香肠腊肉的居民较多,猪肉市场需求增大,导致价格上涨;消费方面:12月恰逢“双旦”同庆,各大商场、品牌纷纷开展各式各样的促销活动,刺激消费,预计后期我县消费品市场仍会保持上涨态势。
商务预报移动客户端
更多信息,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下载商务预报APP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信息来源: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预报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不要断章取义,并请同时注明:"信息来源:商务预报”。
2、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来源:XXX(非商务预报)”的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站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