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 提出20条具体举措,为下一步促消费指明了方向。近日,四川多地出高招用“真金白银”给大家消费实惠体育用品/家居家电/新能源汽车,最高补贴可达5000元! 哪些市州有补贴?各类补贴怎么领?
01 成都市
相约大运·乐购简阳”促消费活动
8月8日起,简阳市联合特卖电商唯品会推出“相约大运·乐购简阳”促消费活动,面向四川省消费者派发总计近3000万元的消费券。
期数 领劵时间
第一期 8月8日10时至8月12日24时
第二期 8月18日10时至8月22日24时
第三期 8月25日10时至8月29日24时
第四期 9月1日10时至9月5日24时
领取对象:四川省内消费者
领取规则:每人每一期活动最多可领取1张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和1张200元减10元的唯品会全场红包,其中,数字人民币消费券分为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50元、满1000元减150元、满2000元减200元四档,可与唯品会全场红包叠加使用。
使用范围:覆盖唯品会平台自营非海淘商品,惠及服饰鞋包、美容护肤、运动户外、生活超市、家居家电等丰富品类。
第二届“高新芳草生活节”消费券
日前,第二届“高新芳草生活节”第二期消费券已正式上线。活动涵盖餐饮堂食、外卖、酒店、超市零售、玩乐五大类,辐射30元最高至600元的优惠消费金额,最高可减240元的福利优惠。
活动形式:活动期间,市民朋友可在美团和大众点评App上搜索关键词“高新芳草生活节”、“芳草消费券”或扫描海报中的二维码,进入活动页面。
活动时间:7月28日至10月31日,每周五上午10:00开始抢券,消费券数量有限,领完即止。
发放对象:实时定位为成都市的消费者(美团App或大众点评App 允许App使用收集定位权限)
02 自贡市
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
日前,自贡市发出通知,实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向广大市民发送福利。
补贴时间:2023年6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补贴标准:按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区间在10万元以下、10万元(含)--20万元、2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3000元、4000元、5000元的购车补贴。资金总额为1000万元。
补贴对象:该补贴政策针对在自贡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非营运车辆,不包括二手车);须是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为自贡市注册企业出具。
档次 销售价格 购车补贴
1 10万元以下 3000元
2 10万元(含)至20万元 4000元
3 20万元(含)以上 5000元
03 乐山市
乐山市第二期体育消费券开始发放活动
8月8日起,2023年乐山市第二期体育消费券开始发放,共计2万余张。据悉,市民群众领取的消费券,可在乐山近百家商户使用。
领劵时间:2023年8月8日-9月18日,在此期间每周二上午9:30开抢。
领券方法:
1.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或者通过点击乐山体育微信公众号访问消费券活动页面查看活动详情并参与领券;
2.消费券发放期间,同一用户在本活动的每个领券日限领取每个面额各1张体育消费券。消费券数量有限,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如何使用
满500减200和满300减100:可用于抵减除体育彩票外的体育用品、体育服装、体育培训、健身等体育相关消费。
满100减30和满50减15:可用于除抵扣购买除全国联网单场竞猜游戏类彩票外任何体育消费。
04 宜宾市
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补贴活动
日前,宜宾市印发《宜宾市关于进一步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政策》,政策涉及促进汽车、家电消费补贴活动等方面,执行期为2023年6月至12月。
促进汽车消费
(一)政策内容:对在宜宾市注册登记的限额以上4S汽车经销企业处购买并在宜宾注册登记上牌(禁止各区限制车辆必须在本区上牌)的乘用车(含燃油车和新能源,不含二手车、进口车)的个人消费者予以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燃油车。单车成交价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1000元,单车成交价10(含)-20万,每辆补贴15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贴2000元(补贴以中石油、中石化加油卡形式发放)。
2.新能源车。单车成交价10万元以下,每辆补贴2000元,单车成交价10(含)-20万,每辆补贴3500元,单车成交价20万元以上(含),每辆补贴5000元。对购买“宜宾造”汽车的,每档补贴上浮500元/辆。与绿动宜夏汽车消费节不重复。
(三)申报主体:个人消费者。
(四)政策期限:2023年6月-12月。
(五)申报方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目前,系统正在抓紧开发中,计划8月中旬上线。
促进家电消费
(一)政策内容:对在宜宾市限额以上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冰柜、洗衣机、空调、手机、电瓶车、热水器等产品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照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台。每人不超过3台。
(三)申报主体:个人消费者。
(四)政策期限:2023年6月-12月。
(五)申报方式:个人消费者可通过线上系统申报,目前,系统正在抓紧开发中,计划8月中旬上线。
支持开展促销活动
(一)政策内容:鼓励各县(区)开展消费促进活动,引导市场主体举办线上线下相融合的综合性促消费活动。
(二)补贴标准:经县(区)政府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促销活动,按每场活动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20万元,每个县(区)不超过5场。
(三)申报主体:促销活动主办/承办单位。
(四)政策期限:2023年6月-12月。
(五)申报方式:待政策期结束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至各县(区)商务、财政部门,促销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向属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商务、财政部门初审后联合申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组织开展评审上报市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