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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省商务厅   作者:市场运行调节处   发布时间:2011-11-30 15:14:20


陕西省商务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陕商发〔2011〕695号


 

各设区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

  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是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基础。为进一步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信息员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现就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管理


  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员的管理坚持“持证上岗、定期培训、奖优汰劣、保持稳定”的原则。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和省商务信息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或负责的监测样本单位信息员队伍的具体管理工作,并实行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制度。

  二、严格筛选


  市场运行监测信息员必须是样本监测单位的正式员(职)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能熟练操作个人电脑并通过互联网报送监测数据。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结合每年4季度的市场监测样本调整优化工作,一并对监测信息员队伍进行调整,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审核备案,经培训合格后发给《陕西省商务厅市场监测信息员》证书,持证上岗。

  三、强化培训


  开展定期培训是提高信息员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结合市场监测报表制度变更,信息员业务培训采取市级主管部门主办或省、市主管部门联办的方式,每年至少培训一次;新增和调整的样本单位信息员由市(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培训。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要定期召集信息员举行座谈会,深入样本单位进行调研,倾听服务对象的意见,及时协调解决样本单位在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定期走访企业,加强与服务对象的联系,保持信息员队伍相对稳定。

  四、资金支持


  为调动样本单位和信息员队伍工作的积极性,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市场监测体系资金支持方向意见的通知》(陕商发〔2011〕645号)精神,对执行各类市场监测任务的样本单位的数据采集上报工作给予一定费用补助,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要及时足额拨付。同时,要鼓励信息员积极撰写运行监测分析信息,并向市场运行专刊投稿(投稿邮箱:snswkb@126.com),一经录用,将补贴一定的调研经费。

  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信息中心要高度重视监测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督报、催报、审核监测数据,提高数据报送质量。各市(区)监测样本单位和省商务信息中心管理的信息员基本情况表(详见附表)电子版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联系人:苟 飞  联系电话:029-87292735

  附件:监测样本单位信息员基本情况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